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Guilin Institute of Tourism”,部标代码:1183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要求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省考生的投档规则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分,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安排专业,当第1专业志愿计划满额时再录取第2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计划都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分析其成绩构成和志愿情况,尽可能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涉外旅游(出境领队)、文秘(涉外文秘)、旅游英语、应用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旅游管理(酒店与旅游运营管理)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成绩(省统考),不再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艺术和文化高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首先按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然后再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重新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学校将组织面试和单独测试,成绩合格后由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发给合格证书,持有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后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相应批次专业志愿(高职高专提前批次或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再计算综合分(综合分=单独测试成绩×60%+文化成绩×40%)重新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考虑到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学校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有关要求:
1、表演类和舞蹈类专业身高要求男
2、旅游管理(会所运营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身高男
3、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涉外旅游、旅游英语和应用法语等专业要求身高男
第十九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原则上入学新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相关通知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请考生特别注意。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2010年普通高校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学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将分别采取 “奖、勤、助、补、贷”等各种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请查阅《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或登陆学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邮编:541006学校网址:http://www.glit.cn
电子信箱:lzzs@glit.cn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glit.cn咨询电话:0773-3690077 3690122(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