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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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 国标代码:13664
  • 所在省市:湖北 - 武汉市
  •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27-81820255
  • 高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熊廷弼路特八号

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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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cheng College,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学院代码为13664,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
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3. 江城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并根据本章程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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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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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学院各项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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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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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生的入学考试方法采用由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方法采用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美术基础课联考成绩。
8.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
9.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10.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
11.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2.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然后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13.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变更,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和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09年9月5-6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09年9月15 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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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学、助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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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施。
16.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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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毕业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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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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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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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20.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2.学院网址为:http://www.jccug.com/;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传真:027-81820299,电子邮件地址:zsjyc@jccug.com,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八号,邮政编码:430200。
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
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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