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院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八条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秉承中国矿业大学“勤奋、进取、求实、奋进”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立足宁夏、服务西部、辐射全国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分择优录取。理科类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英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除采矿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它所有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
第十三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特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高于本省三本提档线80分以上,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高于5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证书;按教育部规定,在学院取得学位授予权后,经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详见我院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5181888、5181788
学院传真:0951-5181999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200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