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湛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本科校址:湛江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第六条专科校址1: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第七条专科校址2:湛江教育学院(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5号)。
第八条联系部门:湛江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第九条联系电话:0759-3183211 、3183189传真:0759-3183189 邮编:524048。
第十条学校网址:
http://www.zhjnc.edu.cn。
第十一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十二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
第十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且政审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所选考科目符合本校所规定的选考科目,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1、学校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线上考生;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4、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5、艺术类单考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单考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认可广东省考成绩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达到本省划定的联考成绩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体育、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视力等不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8;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考生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8米;
8、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9、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经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学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4300元,艺术专业6000-9000元。2009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
其中,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进入所在学院前三名的新生,本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2000元,艺术类单独考试考生不列入奖励对象。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晨光工程免费早餐、学杂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份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