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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11
  • 国标代码:10491
  • 所在省市:湖北 - 武汉市
  • 院校隶属:教育部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工科
  • 硕士点:34
  • 招办电话:027-67848570 59771110 67883304
  • 高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 博士点:16

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09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1、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1。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2、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地球科学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3、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
4、学校是全国76所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之一。
5、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6、学生达到教学计划的相关规定,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7、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学工处、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8、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学校招生注册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
三、入学考核
9、入学考试方法主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10、 保送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11、 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和录取。
12、 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和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水平测试,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术科认可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13、 自主招生测试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录取规则
14、 学校按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针对江苏省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15、 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
16、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17、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8、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根据社会需求及相关专业行业标准,对于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和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考虑身高因素。
19、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
20、 同等条件下,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21、 美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者,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艺术设计专业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珠宝首饰设计方向还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音乐学专业按卷面150分核算,钢琴、器乐和声乐类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2、 社会体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者,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3、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国防生管理办法进行录取。
24、 艺术特长生、定向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录取;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
25、 学校教学采用汉语言教学(英语类专业除外),因而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五年制)的民族考生在参加高考时必须用汉语言答卷(民考汉考生)。
26、 学校继续实行“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就业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学校向学生提供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培养单位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27、 2009年,学校与新疆地矿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贵州地矿局、甘肃地矿局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依据协议,凡第一志愿报考该单位的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将由定向单位提供,并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该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28、 学校进一步促进国际交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与澳大利亚Edith Cowan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双方互相承认学分,培养形式分别采取“2+2”、“2+3”。同时中国地质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保送Edith Cowan大学的研究生,此项目属于公派自费留学。
29、 学校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中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联系,并在有关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对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校长和班主任推荐,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我校可优先录取。
30、 考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67883304。
五、附则
31、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装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3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3、 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和完善优秀学生奖励机制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4、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35、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36、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章程的修订需按同样程序进行。
37、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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