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1、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1。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2、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3、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之一。
4、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达到教学计划的相关规定,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三、入学考核
8、入学考试方法主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9、保送生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并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10、 第二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第二学士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招生办统一录取。
11、 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和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水平测试,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术科认可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12、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录取规则
13、 按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14、 按照江苏省招生部门规定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江苏省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15、 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
16、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17、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8、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根据社会需求及相关专业行业标准,对于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考虑身高因素。
19、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
20、 同等条件下,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21、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和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的美术类专业考生,艺术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不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按照各专业方向的文理总计划数统一录取。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我校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动画方向)和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的考生,按照其合格证所示的校考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为湖北省联考与我校专业设计考试成绩之和)。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动画方向)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原则上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22、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联考成绩有相关规定,则考生还需达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艺术联考的相关要求。我校录取时不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根据该专业的文理总计划数统一按照其合格证所示的校考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以钢琴或器乐或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原则上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23、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者,首先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至我校后,不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根据该专业方向的文理总计划数,参照湖北省招办2010年对于社会体育专业投档成绩的计算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4、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国防生管理办法进行录取。
25、 艺术特长生、定向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录取;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
26、 学校教学采用汉语言教学(英语类专业除外),因而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五年制)的民族考生在参加高考时必须用汉语言答卷(民考汉考生)。
27、 2010年,我校与新疆地矿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甘肃地矿局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依据协议,报考该单位的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将由定向单位提供,并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该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28、 学校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澳大利亚Edith Cowan大学等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双方互相承认学分,培养形式分别采取“2+2”、“2+3”。同时中国地质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保送Edith Cowan大学的研究生,此项目属于公派自费留学。
29、 学校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中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联系,并在各省级重点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对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校长和班主任推荐,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我校可优先录取。
五、附则
30、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31、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2、 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3、 考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查询招考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67883304、027-67883687。
34、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35、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36、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章程的修订需按同样程序进行。
37、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