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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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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11
  • 国标代码:10491
  • 所在省市:湖北 - 武汉市
  • 院校隶属:教育部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硕士点:34
  • 招办电话:027-67848570 59771110 67883304
  • 高校地址:南望山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_未来城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 博士点:16

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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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1。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2、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3、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之一。
4、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达到教学计划的相关规定,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招生计划的编制
8、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考生总量的比例,合理布局,保持区域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充分考虑国家民族政策,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充分考虑我国资源分布以及各区域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保障人才的持续供给;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促进学校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建设;充分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吸纳能力,有利于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9、学院在上报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提出各专业重点投放区域的建议;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部当年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结合近三年各地对毕业生的需求、毕业生实际流向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情况,提出招生来源计划草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后抄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执行。
入学考核
9、入学考试方法主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10、保送生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并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11、第二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招生办统一录取。
12、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和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水平测试,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术科认可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1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采用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录取规则
14、按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15、按照江苏省招生部门规定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江苏省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16、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出。
17、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18、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9、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及相关专业行业标准,对于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考虑身高因素。(其他专业的体检要求若与指导意见不同,如何体现?)
20、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
21、同等条件下,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22、自主选拔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当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23、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须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且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时学校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24、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或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其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即高考原始成绩与省级招办认可的高考加分累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或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动画方向)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与学校设计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400分),非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学校专业测试科目成绩(满分为300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动画方向)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原则上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25、我校将分别按照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器乐或钢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声乐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以钢琴、器乐、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的要求。
26、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者,首先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至我校后,不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根据该专业方向的文理总计划数,参照湖北省招办2011年对于社会体育专业投档成绩的计算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7、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录取;
28、学校教学采用汉语言教学(英语类专业除外),因而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五年制)的民族考生在参加高考时必须用汉语言答卷(民考汉考生)。
29、2011年,我校与新疆地矿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依据协议,报考该单位的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将由定向单位提供,并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该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30、学校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双方互相承认学分,培养形式分别采取“2+2、“2+3。同时中国地质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保送Edith Cowan大学的公派自费研究生。
31、学校与部分重点中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设立了优质生源基地。对优质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校长和班主任推荐,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我校可优先录取。
附则
32、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杂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3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4、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5、考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查询招考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67883304、027-67883687。
36、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37、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38、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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