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兴伟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勤奋 路 1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学生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考生还需在录取前联系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外省市考生可在录取前至学院参加面试,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高考科目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即外语单科成绩需高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3%)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统考成绩及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 3、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5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住宿费标准 | 1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兴伟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021-68020761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68020823 | |
十五、网址 | www.xingwei.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