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邢台学院
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1、学校简介:邢台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等;隶属河北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大街,邮编:054001。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楼下道,邮编:054001。
2、招生计划: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2200人、专科生2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3、录取规则: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
单独进行艺术测试的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下,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统考合格线;③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其它相关事宜及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凡没有我院专业加试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根据个人报考志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国际商务、商务管理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4、学生收费:2009级新生学费标准为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其它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专科)每生9000元/学年;中澳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河北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标准。邢台学院新生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00、600、700、800、1000、1200元/年(初等教育学院5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
6、学校实行学生奖学金和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
7、学历、学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邢台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邢台学院学士学位。
8、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招生网上,供考生查询。
咨询电话:0319-7300599 传真:0319-730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