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二、校址:南校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9号
北校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4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
1、按照当年度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以公正、公平、公开、择优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学校将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对第一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先根据其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投档;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江苏、湖南、江西、河北五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但考虑我校教学资源配置的情况,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日语专业除外),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报考英语、日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须经英语口试。英语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在110分以上,日语、旅游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利于毕业生就业,招考旅游管理(本、专科)、酒店管理、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男生要求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58米以上,并且肝功能检查表面抗原为阴性,入学后进行复检。建议不符合的考生慎重报考。
6、黄山学院与韩国韩瑞大学校际交流项目招生情况请参阅我校《中国安徽黄山学院与韩国韩瑞大学校际交流项目2008年招生简章》。
六、学费标准:本、专科学费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及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八、联系电话:0559-2546568
电子邮箱:hsxyzsb@hsu.edu.cn
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