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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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

  • 国标代码:10040
  • 所在省市:北京 - 北京市
  • 院校隶属:外交部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语言
  • 硕士点:3
  • 招办电话:010-68354353 89146832
  • 高校地址:展览馆路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_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 博士点:1

招生章程


外交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可依次调剂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此外,专业志愿录取还兼顾各专业对英语(含口试)、语文、数学等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我院在当地实际录取线50分以上,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北京考生限招英语语种,其他省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组织的外语口试(无面试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以上,女生身高1.60以上。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8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650元,如国家调整2008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E-mail 信箱:zhshb@cfa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10-683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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