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47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学校设有数字商务与智能物流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建筑工程与管理学院、世博艺术与传媒学院、合作社学院、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军事与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金融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营销类、艺术类、建筑类等40多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与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物理类)、文史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江苏省内考生按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调剂办法: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要求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679269、85238198
学校微信:jsbc1956
学校网址:http://www.jsb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jsbc.edu.cn
监督电话: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