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学费补助、定向就业”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受海南省卫生厅委托,海南医学院2009年采取“学费补助、定向就业”的方式,为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专科)卫生技术人员。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委培对象、专业
1、对象:参加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且符合规定录取条件的海南生源。
2、高职(专科)专业: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专业100名、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方向)专业50名、口腔医学专业50名。定向就业卫生院待公布。
二、学费补助标准
由省财政全额资助学费。
三、录取、签订协议、备案
1、按《海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录取。
2、签订《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3、备案:海南医学院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连同《2009年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招生推荐对象登记册》报省卫生厅和教育厅备案。
四、定向就业
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关市县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服务8年以上,在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辞职和报考脱产学历教育。
五、学生与教学管理
海南医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海南医学院和卫生厅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育培养,保障学生享受国家任务计划招收学生的同等待遇,为修完规定课程并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后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提供网上查询。
六、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海南医学院:31350978(李老师)
省卫生厅科教处:65335569
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
地址:海南医学院第三教学楼3楼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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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