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长沙县榔梨工业园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322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三一集团创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全日制高职院校。近三年,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严抓教学管理,提升培养质量,获得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等国家级、省市级重要荣誉奖励和项目50余个,与中国航天科工、中广核集团、斯伦贝谢等30余家世界500强、大型国企央企建立紧密校企合作关系,就业率、就业质量远高于省平均水平,毕业生月收入在中部地区高职中名列前茅。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以及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河南、河北、江西、广西、贵州、山西、甘肃、青海、广东、辽宁、山东等省份招生(实际招生省份及计划以最终审核通过为准),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2025年招生专业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元/年 |
学制 |
科目要求 |
备注 |
工程机械学院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工程机械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工程机械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数智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数智工程学院 |
数控技术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数智工程学院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数智工程学院 |
软件技术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数智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国际经贸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国际经贸学院 |
电子商务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国际经贸学院 |
大数据与审计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国际经贸学院 |
应用英语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外语语种英语 |
国际经贸学院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新能源装备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新能源装备学院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建筑工业学院 |
智能建造技术 |
15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建筑工业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
建筑工业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装配化装修) |
16800 |
三年 |
不限科目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投档比例根据各省份投档工作要求执行。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对于分数相同考生根据投档信息中同分排位位次顺序录取,考生同分排位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若已进档考生因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其他退档。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投档比例根据各省份投档工作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根据考生投档信息中该省份同分排位位次顺序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均开设有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班及国际班项目,学费与其他班级学费一致。学生自愿报名项目后,由二级学院及企业负责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及面试成绩进行遴选。联合培养班学生由学院及合作企业共同培养定向就业,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须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转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一等助学金48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学年;同时学校每学期提供大量勤工俭学岗位。每年9月前,学生可提交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学生奖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20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为避免影响就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兴大道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4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87789/85251015
招生咨询邮箱:15580958889@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sany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