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校 址:安徽省合肥市
一、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设计专业认可生源所在省的美术联考成绩。对不进行美术类专业统一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成绩,需取得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专业加试合格证。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8、学习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盖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其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
二、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03]257号文件规定,我院本科各专业的学费,除艺术类专业13000元/人·年外,文史类专业为8000元/人·年,理工类为9000元/人·年。
三、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主校区:合肥市槽郢路15号 邮政编码:230022
西校区:合肥市合安路218号 邮政编码:230601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3513086 传真:0551-351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