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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 国标代码:13548
  • 所在省市:重庆 - 重庆市
  •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23-42465352 42464905
  • 高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招生章程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学校标识码:41500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实施。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受理并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与投诉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区域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具体专业招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校后,可选择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个别省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学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2.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的体育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2.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按省级体育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1.  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对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  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  对直接投档到专业且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 体检要求

1. 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鉴于护理学、美术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十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 学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定的标准收取,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新开设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新媒体技术专业学费申报标准16000元/•年最终以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和《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3200元,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的时间为准,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前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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