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548)
第三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2000年5月,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独立学院),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少数民族预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条件:学校地处著名教育
第八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
第九条 报考资格: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录取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按志愿先后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 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
5、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国际贸易实务、涉外事务管理及理工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航空服务、营销与策划(拍卖与典当方向)要求考生形象较好,口齿清楚,男生身高
7、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8、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
9、录取期间,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0500元-12000元/生/年、艺术本科学费14000元-15000元/生/年、普通专科学费8500元-9000元/生/年、艺术专科学费10000元-105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9000元-10000元/生/年、少数民族专科预科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1000-11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校在校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 023—42465352
电子邮箱:E-mail:swuyc13548@126.com 邮编:401572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育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