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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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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国标代码:10273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财经
  • 硕士点:7
  • 招办电话:021-67703050 52067206
  • 高校地址:长宁校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_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_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3349号
  • 博士点:1

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19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4、参加上海市高考且符合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不组织统一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五、网址

http://zhaosheng.suibe.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在投档后加5分: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我校招生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

5.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

6.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不累加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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