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38。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及周边省市工业发展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占地面积503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教学、实训实验、生活等设施完备。副高职称以上教师213人,双师型教师占6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1.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而制定,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16年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收民族预科生,蒙语授课,学制四年。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二、因专业要求限制,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
第十条 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cfgy.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5890310 5890311 5890322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邮编024006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5890929。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