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1819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一、 录取条件
1、符合各省(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各省(区)卫生厅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规定。
3、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且所选考科目符合我院规定。
4、社会体育专业体检要求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音乐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5、依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今年我校继续在广东省生源中招收各专项的体育尖子考生。
二、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体检不合格等,学校可予以退档。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由各省(区)招生办审定后加分出档,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6、录取情况由各省(区)招生办统一公布。
三、 收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年,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年,外语专业4300元/年,体育专业4300元/年,艺术专业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四、 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 奖贷助学情况
1、新生奖学金: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20分以上的(含20分),按总分排序取前20名,给予甲等奖学金,奖励每生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取前50名给予乙等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享受甲等奖学金者,不再享受乙等奖学金)。
2、教育发展基金会:经省民政厅、教育厅批准,继中山大学之后,我校成立了全省高校第二个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募集资金7300多万元。基金会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等,为助学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资金支持。
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奖励面达30%。(2)企业奖学金:台达电子奖学金、东穗奖学金、新动力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宏达工贸集团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高铁科技奖学金、城建奖学金等。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2)企业助学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东莞时报社、许绍伟先生等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3)2006年开始学校实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爱心工程”,由校外人士出资、采用“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对我校家庭贫困的新生进行5000元/人/年资助,目前已有95名学生受惠。
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缓缴学费、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六、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523808
联系部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69)22861919 22861918
传 真:(0769)22861918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dgut.edu.cn/recruit/
七、 其他
1、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2、 招收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