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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

  • 国标代码:14225
  • 所在省市:河北 - 廊坊市
  •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316-2901888
  • 高校地址:主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_医学院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_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

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概况:学校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内,毗邻首都大兴国际机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一所以文物艺术为特色、以人工智能为引领、以经济管理、医疗卫生、电子信息为优势的多学科协调发展、专本科接续互通的新型本科学校。学校占地795亩,建有2.6万平方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馆、篮球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2万平方米的2个图书馆和11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8000余人,现开设25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2021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代码:1422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取得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投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5、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6、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考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8、2021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9、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10、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1、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十一、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二、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电话:0316-2901888

传真:0316-2901315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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