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院校代码:10642。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星湖校区: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300余万元,馆藏图书141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近300人,博士、硕士43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
第五条 2009年招生范围和人数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师范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前教育专业: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总分×70% + 专业总分×30% 注: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
第八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其中星湖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人,普通类4500-6500元/年·人,艺术类4500-100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年·人。
在学习期间入住红河校区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开学时,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
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800元/年)。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须知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恪勤楼114室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http://zb.cqwu.net
录取查询方式: http://zb.cqwu.net
学校网址: http://www.cqw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