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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4285
  • 所在省市: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语言
  • 招办电话:0470-6242098 6242099
  • 高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万达广场对面

招生章程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校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第三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和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俄语。

第十一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障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九条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官网:https://zyxy.mzlxy.cn/。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xx.mzlxy.cn/。E-mail:myzsjyc@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470-6242098,招生监督电话:0470-6241151。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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