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校
国家代码:51025
二、校本部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分校名称及地址:
1、陕西教育学院分校II,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1号
2、陕西教育学院分校III,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翠花南路29号
邮编:710061
三、电话:(029)85370100 85370101
E—mail:zhaoshengban0309@sina.com
四、招生计划:计划总计:2800名,其中文史:1310名;理工:1010名;艺术(文):390名;艺术(理):50名;体育(理):40名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学费标准:非艺术科类:5000元/学年;艺术科类:7000元/学年(其中:音乐教育:7100元/学年)
七、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教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一般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九、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招办“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内的考生,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5分制级差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文化课成绩上省控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至低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是:文化课成绩上省控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至低录取。
4.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我院将执行各相关政策,经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加照顾分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为相关专业。
5.对各考生均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
6.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依上线情况而定。
7.报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8.录取方式采用网上远程录取,学生可实时查看录取进程、结果和计划余额(http://www.sneac.com)。
十、其它要求: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