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2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东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教学本部) 西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61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迄今已有63年的办学历史,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40亩,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总面积27.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经过63年历史的积淀,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和“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办学规范,从严治校,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和学风。长期以来,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坚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青少年服务,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基础扎实、创新意识较强、综合能力突出的管理人才和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逐步形成了以人文社科和管理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先导,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构建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创办名专业、培养名教师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学校现有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国际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舞蹈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等11个二级教学学院,开设37个本、专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2006年学校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为国家级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02年舞蹈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011年舞蹈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经山东省文化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另有省级示范专业2 个,特色品牌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居于全省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第十二条 办学成就:建校以来,学院先后为社会培养出了32000多名各专业毕业生和34000多名团干部培训结业生,其中5200余人走上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岗位的业务骨干,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由于学校成绩突出,在200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条件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和“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报考条件:各专业报考条件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相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奖励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在我校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专业咨询电话:
本科专业咨询电话:
专 业 |
专业所在学院 |
咨询电话 |
社会工作
政治与行政学 |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
0531-58997401
15105313157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0531-58997338
13791095188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0531-58997501
15105313139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信息工程学院 |
0531-58997331
13698606806 |
市场营销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0531-58997311
15105313162 |
广播电视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传播学院 |
0531-58997345
1516541319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商学院 |
0531-58997425
15105313138 |
西班牙语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0531-58997380
15105313952
15105313170 |
舞蹈编导
舞蹈学 |
舞蹈学院 |
0531-58997368
13153123477 |
艺术设计 |
设计艺术学院 |
0531-58997225
13356668578 |
专科专业咨询电话:
专 业 |
专业所在学院 |
咨询电话 |
社会工作
法律事务 |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
0531-58997401
15105313157 |
物业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0531-58997338
13791095188 |
会计 |
工商管理学院 |
0531-58997501
1510531313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方向) |
信息工程学院 |
0531-58997331
13698606806 |
金融保险 市场营销 |
经济学院 |
0531-58997311
15105313162 |
文秘(办公室工作方向)
主持与播音 |
文化传播学院 |
0531-58997345
1516541319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国际物流方向)
国际商务(中英合作)
报关与国际货运 |
国际商学院 |
0531-58997425
15105313138 |
商务日语 应用德语
应用法语 应用韩语
应用阿拉伯语 |
外国语学院 |
0531-58997380
15105313952
15105313170 |
旅游管理(酒店方向)
旅游管理(旅行社方向) |
旅游学院 |
0531-58997249
13964096040
13606418582 |
舞蹈表演 |
舞蹈学院 |
0531-58997368
13153123477 |
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多媒体方向) |
设计艺术学院 |
0531-58997225
13356668578 |
第三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31)82968807 58996372 58996373 58996374 58996375 58996376 58996317 58996318
网址:http://www.sdyu.edu.cn
E-mail: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东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教学本部),邮编:250103;
西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6199号,邮编:250014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二○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