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32
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位于著名侨乡、中国品牌之都——泉州市,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晋江市政府主导、五大知名企业(金龙集团、恒安集团、安踏集团、浔兴集团、艾派集团)共同创办,拥有无法比拟的资金实力、校企合作和学生就业等优势。2018年学校被评为“福建省示范校现代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办学经验成为教育部“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民办高校内涵创新发展成功案例”。
三、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
招考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室内设计、环境工程技术、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体育运营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食品营养与检测、西餐工艺等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类和面向中职生类招生类别、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eeafj.cn)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普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普高招考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2.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普高招考的日常工作。
3.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4)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5)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电子商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游戏设计学费为9600元/年。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体育运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工程技术、西餐工艺、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学费为9000元/年。
3. 根据泉教高〔2018〕24号文件精神,报读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专业可享受6000元/年的学费减免。
4.住宿费1200/学年(6人间)(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47号)。
5.杂费(书籍资料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励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3.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获奖面达在校生的30%;
(2)学院董事会设立100万元的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4、三年内在篮球、武术套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奖励10000元。
5.晋江市政府奖学金: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普高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5-36207777 36208089
招生咨询QQ:800852929
招生办传真:0595-36207779
招生投诉电话:0595-82038898
九、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招生办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