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中心城区55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5.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45亿余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89万册。
第三条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市化主战场,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接受教学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7年获批“湖南省2020-2023年拟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和“湖南省平安高校”。
第五条 现有教职工近130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414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及省级以上人才工程124人(次)。
第六条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2个教学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第七条 学校拥有以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27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学校累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6项。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6个学科是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27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
第八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乡村振兴规划学院”。与益阳市、祁阳县等10余个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第九条 学校拥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土木工程检测中心、湖南城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项甲级资质,在湖南省二本院校中独一无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年产值达2.3亿元。
第十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6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众创空间”、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9年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等49个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统考要求的,还需统考成绩合格,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录取原则分别为:美术学、音乐学、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综合分(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
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章 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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