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军士学院和液压技术研究院等16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等39个本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9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44门。获得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莲湖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s://www.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b.xa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面向河北、河南、陕西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军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均采用服装表演统考成绩。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条件按照国家及生源 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完成全部学业(前3年在国内、后1.5年在德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军士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并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该专业要求考生:女生身高为162cm(含)至176cm(含),男生身高为173cm(含)至186cm(含);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体表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沉淀斑、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考生体检信息以2024年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生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每生每年;
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每生每年;二等奖学金800元/每生每年;三等奖学金500元/每生每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每生每年;优秀毕业生颁发奖品。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