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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国标代码:10084
  • 所在省市:河北 - 张家口市
  •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硕士点:3
  • 招办电话:0313-4187686
  • 高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朝阳西大街13号

招生章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市,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察哈尔张家口市技术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河北省唯一以培养土木建筑类专业人才为主的公办普通高校。经过7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具体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类)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类专业(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具体根据各学院(系)有关规定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分流到具体专业继续学习。

(8)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9)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规则,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优惠加分)×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可参阅《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九、收费标准

学费: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500元/年•生。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适时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十一、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邮编075000)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3、学校网址:http://www.hebiace.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hebiace.edu.cn

5、招生咨询QQ群:292483740  696441477

6、微信公众号:hbjd1950

十五、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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