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084)
2、办学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13号(朝阳校区)
3、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29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拥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教育评估。
4、学校隶属
河北省教育厅
5、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
6、学历证书
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除此之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5、录取具体方式:
A、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B、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C、我校设有专业志愿级差: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和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其余各级专业志愿不再设级差。无院校志愿级差。
D、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者进行专业调整。
F、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G、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专业联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该专业在天津招生承认天津市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七、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校的招生就业信息网、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九、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以及企业奖学金(如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秦皇岛市政集团奖学金、东南地产励志奖学金等,最高每年8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除可以享受上述奖学金以外,还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为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最高5000元)、勤工助学岗位等各种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13号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4187683
3、学校官网:www.hebiace.edu.cn
4、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ebiace.edu.cn
5、邮箱地址:jyxsczb@126.com
6、官方微博:http://t.qq.com/hebiace
7、招生咨询QQ群: 81941516 122179467
十二、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