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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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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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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

  • 国标代码:13763
  • 所在省市:福建 - 福州市
  •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财经
  • 招办电话:0591-23535033
  • 高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号

招生章程


福建江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福建江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二、校址
(一)院部:福州市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二)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三)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4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含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方向)、行政管理(含涉外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含人力资源与组织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信息技术开发方向)金融学(含金融管理、国际金融、投资理财、证券期货方向)、法学含律师法务、行政法务、企业法务、涉外法务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含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经济学。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专科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商检技术、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与审计、法律事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保险、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国际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文秘、艺术设计、信息传播与策划、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社会工作,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2011年本科专业面向福建、河南、贵州、甘肃、安徽、山西、广西、内蒙古、江西、云南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八、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一)2011本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本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

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接受身体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专业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各专业(四年制)

3600元/学年

专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专业外)

6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

7200元/学年

注: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十二、录取原则
(一)院执行各省(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调档比例,执行有关加分、降分等政策。对各省(自治区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对各省(自治区办同一批次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内专业统考成绩×2.5×60%。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

(二)其他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本招生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三、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监督
十四、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论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困难证明,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编:350108
箱:zjb23535033@126.com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591-23535033、0591-23531322

0591-87890196

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址:http://www.jxxy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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