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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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

  • 国标代码:11460
  • 所在省市:江苏 - 南京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师范
  • 招办电话:025-86178888
  • 高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0。学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方山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另有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晓庄校区(行知园)(南京市栖霞区晓庄中心村132号)。 第五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九十六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拥有59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18500多人,是一所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第六条 颁发学历学校名称为:南京晓庄学院。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本省划定的相应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日语课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先(分数清),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进档考生 1.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分。 2. 对于同分进档考生: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 (1)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按专业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对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分数仍相同时,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优先安排专业的参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7〕243号和苏价费〔2018〕127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赴韩国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入学时还可享受“绿色通道”。具体详情请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c.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11171;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78888; 招生传真电话:025-86178288;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njxz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晓庄招生; 学校网址:https://www.njxz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南京晓庄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xzc.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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