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井冈山大学是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医学专业教学点在吉安市吉州区校区)。
第三条:井冈山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井冈山大学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财政、教育、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井冈山大学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要求:旅游专业本科和护理专业本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体育专业本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六条:井冈山大学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要求报考井冈山大学的考生必须在本、专科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我校志愿。
第七条:井冈山大学外国语言类专业招生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本科要求口试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在115分(含115分)以上;英语专科要求口试成绩在及格(含及格)以上,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含100分以上);日语专业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在105分(含105分)以上。录取时在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中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井冈山大学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110分(含11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九条:井冈山大学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在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文化投档分数线上,按我校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不分文理科),当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录取时遇上专业成绩并列者,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井冈山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达到生源所在省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不分文理科)。
第十一条:井冈山大学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井冈山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扶助政策,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井冈山大学新生入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新生入学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做退录处理。
第十四条:井冈山大学招生职能部门是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井冈山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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