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新老校区占地1181亩,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的硕士学位。2002年12月,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3年,福建省政府启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重点高校建设,学校被列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2007年12月,学校再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学院。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08。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
十一、学费标准: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
十二、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3%。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系部向学生工作处申请。
(四)困难补助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300元/月、10%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1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特殊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四档。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学校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困难学生。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⒈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⒉考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91)22861003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电子邮件:xsc@fj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