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校名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前身为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教育部编统一代码14173。
第二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三条:办学属性及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条件
学院建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科技大厦、机电数控中心、电子和计算机实训大楼、工商实训大楼、图书馆、足球场、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学院下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等八个院系。全院现有教职工1084人,其中教师545人。教师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4人,占20.6%;“双师型”教师85人,占27%。学院图书馆藏书20.5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期刊700余种。学院建有
第五条: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择优录取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而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在缺额的专业中安排。
6、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六条:专业及收费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每学年学费58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55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每学年学费65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1200元。
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第七条: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历证书的颁发
参加全国高考,经重庆市招办审定,由我院录取的高职考生,通过在校学习,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500元—1500元,按学院奖学金规定评定。
2、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院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院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49839575 49839069
网址:www.cqie.cn
E-mail:cqiezs@163.com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