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大道275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三年制高职高专类的相关人才。
第四条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1800人,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四川省、海南省、山东省招生。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专科)录取控制线,思茅师专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山东、四川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省教厅及省物价核定的标准,2009年师范类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元;理科类专业及文秘、英语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元;律师事务、应用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9 — 23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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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