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招生章程
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海口经济学院 二、学校代码:12308
三、办学校址:桂林洋高校区 邮政编码:571127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学院概况:
1、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创办于1974年,其前身是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8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同时实施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海口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培训中心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美国北阿拉巴马州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于2009年获得教育部的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批准号为PDE46US3A20090279N、PDE46IE3A20090280N和PDE46IE3A20090281N),2011年继续招生专科专业会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其合作模式为“3+1(爱尔兰)”、“3+1.5(美国)”,即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成绩合格后获得我院专科文凭,雅思成绩达到5.5分、满足签证要求的学生自费在国外学习1年或1.5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计划
我院201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401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其中日语、商务日语语种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4、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方向)、高尔夫服务与管理:女160CM、男170CM以上。
(2)交通运输(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女:165——172CM,男:175——182CM。
(3) 社会体育:女:162CM,男172CM以上。
5、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从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文化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录取具体方式:
(1)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 在高考分数(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英语、数学、语文成绩较好的学生。
(5) 经济学、国际经济贸易、英语、会计、财务管理等等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6) 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7)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
九、收费标准:
学费暂定:8000——19500元/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后,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十、录取与入学: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由学院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十天未报到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学生入学学籍、毕业证书种类和退学退费管理
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10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户籍管理:
经我院录取的学生户口可自愿迁入海口市。
迁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口经济学院
十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898-65733733、65733702
电子邮件:hjyzsbz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