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
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614)。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校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沙河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清水河校区)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
第五条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校名为:电子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以普通高考生为主,同时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其他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按相关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安排,以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邮政编码:610054
招办电话:028-83203702、83203703、83202334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uestc.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