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现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是中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学院 国家代码:1166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雁塔校区:雁塔区长安南路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学院 ,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 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按所报专业排列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人数满额后,按第二专业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我校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院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语复试,则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第十五条 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合格考生。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包括国防生)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在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湖南、山东、辽宁、安徽和河南招收国防生,除陕西、甘肃外,其余各省仅限男生报考(陕西招收的通信工程专业有1名女生计划,甘肃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名女生计划,其余计划只招男生),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报考考生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及政审要求;入学后,将组织军检及政审复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文理兼收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艺术类专业每学年9000元;高职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邮电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 邮编:710121
电话:029-8816619388166314 传真:029-8816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