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工业北路延长线唐冶新城 邮编:25010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
学院坐落于山东省省会——美丽的泉城济南。学校分东西北三个校区:西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东校区(新校区)位于济南市工业北路延长线唐冶新城;北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校园占地882.68亩,建筑面积近23.
★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4500余万元(截止到2007年9月),教学计算机1200余台。图书馆藏书 90.2万册(其中:纸质图书60.2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期刊1500余种、报纸118种。学院拥有现代化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商务谈判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解剖标本陈列馆、中药标本陈列馆、临床技能实验室、基础护理实验室、电工实验室、高频电路实验室、数控技术实验室、计算机软件实验室、计算机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实验室、工业网络实训实验室、模拟/数字电子实验室、热导系数测定实验室、霍尔效应、磁滞回线实验室、迈克尔逊、分光仪实验室、原子物理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室88处。
★学院荣誉:
2005年2月,我院《组合式教学法研究及其中医诊断教学中的应用》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2005年8月,我院实验室制作的《视觉传导通路》标本在中国解剖学会第六届解剖技术学年会上,荣获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
2005年9月,我院《中医诊断学》和《正常人体解剖学》两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2005年12月我院《高职中医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和《民办高职教育人性化教与学方法改革与研究》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2005年12月我院《视器与视觉传导路标本制作及应用》荣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
2006年10月我院《中医基础理论》《生理学》两门课程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
2006年10月,我院《社会环境因素对大学生恋爱、性行为的影响及对在校大学生怀孕引发的若干问题的最佳解决办法》被列为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中医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与《民办高职教育人性化教与学方法改革与研究》被列为山东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项目;《EGF、EGFR表达与慢性胃炎舌象及辨证分型的相关性研究》等三项课题被列为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研究及对策》被列为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和《关于民办高职高专学生合理职业定位的研究》被列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研究课题。
2006年11月我院被济南社会工作协会评为“热心泉城公益事业优秀集体”。
2006年11月我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后农业税时代的乡镇治理模式》荣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自然科学类《酒精作为肺水肿吸氧湿化剂最佳浓度筛选及临床应用》荣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肝气的生理特征及肝气病辩证用药标准之研究》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6年12月我院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2006年12月在《齐鲁晚报》和《大众网》联合举办的山东省高职教育总评榜中,我院被评为“最具公信力奖”。
2007年2月,我院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2006年度山东省“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7年6月,学院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后勤处组织的全省高校食品卫生知识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2007年2月,在大众日报、大众网联合开展的“2006年度山东省百行百业社会信誉评价”活动中获得“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
2007年5月,我院被中国国际教育家协会评为“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十佳职业院校”。
2007年6月,我院《中医护理学》课程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
2007年9月,我院《牙髓干细胞的定位研究》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三等奖。
2007年9月,我院《表皮生长因子与慢性胃炎辨证分型的相关性研究》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二等奖。
★招生专业:
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助产、社区康复、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共31个统招专业
招生人数为3600人(具体专业招生人数见附件)。
我院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政策: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规定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学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省政府奖学金:主要奖励学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日制专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5、中专奖励标准为所有在校生每生每年1500元。另外我院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根据我院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护理、临床医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学费为6600元/年;其他医学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艺术类学费为9000元/年;非医学类专业为6300元/年,其中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学费为65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 址: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sdxhu@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延长线唐冶新城 邮政编码250109
山东协和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附件1、具体专业招生人数
序号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招生人数 |
1 |
高职(专科) |
3 |
148 | |
2 |
高职(专科) |
3 |
86 | |
3 |
高职(专科) |
3 |
81 | |
4 |
高职(专科) |
3 |
42 | |
5 |
高职(专科) |
3 |
130 | |
6 |
高职(专科) |
3 |
68 | |
7 |
高职(专科) |
3 |
59 | |
8 |
高职(专科) |
3 |
52 | |
9 |
高职(专科) |
3 |
68 | |
10 |
高职(专科) |
3 |
60 | |
11 |
高职(专科) |
3 |
127 | |
12 |
高职(专科) |
3 |
124 | |
13 |
高职(专科) |
3 |
107 | |
14 |
高职(专科) |
3 |
111 | |
15 |
高职(专科) |
3 |
132 | |
16 |
高职(专科) |
3 |
549 | |
17 |
高职(专科) |
3 |
774 | |
18 |
高职(专科) |
3 |
70 | |
19 |
高职(专科) |
3 |
44 | |
20 |
高职(专科) |
3 |
97 | |
21 |
高职(专科) |
3 |
86 | |
22 |
高职(专科) |
3 |
45 | |
23 |
高职(专科) |
3 |
50 | |
24 |
高职(专科) |
3 |
170 | |
25 |
高职(专科) |
3 |
50 | |
26 |
高职(专科) |
3 |
62 | |
27 |
高职(专科) |
3 |
50 | |
28 |
高职(专科) |
3 |
45 | |
29 |
高职(专科) |
3 |
54 | |
30 |
高职(专科) |
3 |
39 | |
31 |
高职(专科) |
3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