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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 国标代码:10264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农业
  • 硕士点:13
  • 招办电话:021-61900608 61900609 61900607
  • 高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 博士点:4

招生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上海海洋大学(原上海水产大学)〕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南汇   临港新城沪城环   999  

本科 校区:   上海 南汇   临港新城沪城环   999  

高职 校区:   上海 杨浦         民星         435 

备注: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各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

无院校志愿级差,录取中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加分;

对已投档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参考数学和外语成绩,文科参考语文和外语成绩。

对进挡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6000//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500//学年;中澳联合培养专业15000//学年;其它各本科专业5000//学年;高职各专业7500//学年;

住宿费标准

本科:1500/学年;高职:1200/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711154

十三、投诉电话

021-65710303

十四、网址

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的一志愿上海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者,可加20分。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中共党员;

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C级者。

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D级者。

4、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二)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者,高考分数达到上海市同批次本科最低控制线,A志愿填报我校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者,如上海市考试院批准,可录取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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