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上海海洋大学(原上海水产大学)〕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 区 临港新城沪城环 路 999 号 | |
本科 校区: 上海 市 南汇 区 临港新城沪城环 路 999 号 | ||
高职 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民星 路 435 号 | ||
备注: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1、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体检要求 | |
九、录取规则 |
⑴各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 ⑵无院校志愿级差,录取中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加分; ⑶对已投档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参考数学和外语成绩,文科参考语文和外语成绩。 ⑷对进挡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 ⑸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60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500元/人/学年;中澳联合培养专业15000元/人/学年;其它各本科专业5000元/人/学年;高职各专业7500元/人/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本科:1500元/学年;高职:1200元/学年。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5711154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5710303 | |
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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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 |
十六、其他须知 |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考生) (一)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的一志愿上海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者,可加20分。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C级者。 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D级者。 4、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二)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者,高考分数达到上海市同批次本科最低控制线,A志愿填报我校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者,如上海市考试院批准,可录取我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