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录取原则
1.录取体制。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招办(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
2.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合格,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3.录取办法
⑴为保护考生利益,专业投档采用“专业清”和“分数优先”并举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志愿已满,则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第一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与录取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⑵报考本科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以及高职(专科)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安徽省专业统考(我院在山东省校考)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⑶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一般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分数不低于90分。
⑷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以及高职(专科)英语教育、初等教育(英语)专业,我院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学院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⑸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
⑹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原则上参考考生第一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
4.体检要求
⑴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⑵有口吃、肢体残疾、驼背,面部有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及师范类专业方向。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证书颁发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收费标准:本专科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51-2836350、2836287,监督电话为0551-2836356、2836357。校园网网址为www.hf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