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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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211
  • 国标代码:10280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硕士点:45
  • 招办电话:021-66134148
  • 高校地址: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_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_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_日本校区:東京都新宿区百人町1-1-3
  • 博士点:28

招生章程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宝山 上大 99
嘉定校区: 上海 嘉定 城中 2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悉尼工商学院、数码艺术学院以及高职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
2.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所有专业只招英语和法语语种。
3.其余专业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详见《上海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的专业限制。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3.经济学类基础班、经济学类要求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4.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5分(满分为150分)。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B级(含B)以上。
5.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上海考生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6巴士汽车学院的应用英语(涉外物流)、国际商务、文秘(涉外秘书)专业要求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7.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8.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105%提档,愿意调剂不退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按120%提档。
9.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10.我校在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系科)考生报考指南》中“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录取原则录取。报考美术类本科的考生,市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含300分),建筑系除外。
11.我校在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10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巴士汽车学院(高职)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教委财(2003)47号)
5.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学费在12000-15000元之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本科教育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在1200-1500元之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在2100-2500元之间(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66134148、66133280
十三、投诉电话
66132857
十四、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对报考我校的第一批本科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金。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学校建立健全了“奖、贷、勤、助、补、免”为主的帮困助学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帮困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开设绿色通道,落实各项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上海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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