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东路8号
邮 编:241000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1.我校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分数级差为3分。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志愿考生,以实考分排队录取;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则其总分减去专业级差分后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再减去一个级差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2.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线的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其录取办法是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分数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录取办法是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分数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分×70%+文化分×30%)择优录取。
3.对文化课和专业均达线的安徽省艺体类考生,表演专业其录取办法是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英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应在105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应在95分以上,且须加试口语并成绩良好以上,则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6.我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我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8.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选测为2B,理科类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为化学;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二.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评定,特等奖2200元/年/人,一等奖900元/年/人,二等奖600元/年/人,三等奖400元/年/人,奖励面32%。
2.其他专项奖学金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人才需求设立。如索维奖学金40000元/年;美欣达奖学金20000元/年;瑞德奖学金5000元/年;绿扬奖学金3000元/年。
四.困难学生的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联系有关银行向取得本校学籍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帮助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6000元,在校期间学生不需支付利息。贷款还款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
2.勤工助学:我校利用国家财政核拨、院内筹措和社会捐助经费建立勤工助学基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安排特困生上岗。每月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3.各项奖、助学金: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年/人。
4.困难补助:我校每学期拨出一定数额的学生困难补助专款,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五.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立足安徽,面向全国。学院提出“三做”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学生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扎实做学问的品格和能力,毕业生具有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特点。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拓就业市场,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就业信息网络和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常年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帮助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每年均有大量省内外的用人单位前来学院招聘毕业生,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稳居全省前列。毕业生省内就业占55%左右,主要集中在合肥、芜湖等中心城市;省外就业占30%左右,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占15%左右。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我校被授予“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8、2009年被授予“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