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88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学校多次荣获黄炎培杰出教师奖、黄炎培杰出校长奖、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7年9月,获批立项建设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迄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出近14万名优秀毕业生,分布在京津冀、环渤海乃至全国各地内贸、外贸、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各领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万人。目前,学院在校生近8000人。
学校设有6个专业教学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2个教学部。共开设37个专业。其中,国际贸易实务和报关与国际货运2个专业进入国内50个顶尖专业,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商务经纪与代理、税务等多个专业,分别得到了国家和市财政专项支持。经过多年建设与内涵发展,初步形成了涵盖外贸、外经、外语、外包、电子商务以及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具有鲜明商务特色的专业布局。继续教育学院精心打造高自考本科、职业资格培训、现代远程教育等多层面、交互式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模式,满足广大学子提升学历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多重需求。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办学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创新驱动,走在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1、一流的教育设施
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众创空间、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教工餐厅、学生餐厅、清真餐厅、商业街等生活服务设施。校园整体格局清新亮丽,环境优美。
2、先进的信息系统
学校建成了设备先进、功能强大的校园信息化系统,实现了校园网万兆互联。学校已建成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资源平台、统一通讯平台、身份管理平台和网络监控运维平台,基本实现了管理信息系统在各管理领域的全覆盖。
3、雄厚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1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中71%拥有博士、硕士学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67%具备双师素质。目前,拥有1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5项省部级教学成果,2门国家级和8门省部级精品课程或资源共享课程。
4、丰硕的大赛成果
多年来,学院把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作为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近年来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上屡创佳绩。多次蝉联全国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报关大赛一等奖、全国商科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全国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鉴于大赛成果丰硕,唯一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成功落户学院,国家两任副总理先后莅临,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和高校师生多次来校参观学习。
5、专业的实习实训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宗旨,把学生实习实训摆在专业建设的突出位置。各个专业先后与企业共建4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30多个订单班。
6、多彩的大学生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寓思想教育于学生活动之中。开办了大学生业余党校,组建了40多个学生社团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务者队伍,创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一届的体育文化节、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培养兴趣爱好、展示特长风采的舞台。
7、广泛的国际交流
多年来,学院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泰国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学访团开展教学互访、研修交流、汉语培训、语言文化交流等活动。
8、特色的创业就业
学校坚持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创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成了1700平方米弘商众创空间,获得天津市教委首批高校众创空间、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科技部火炬中心第三批众创空间等多项认定;连续两年获得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绩效考评A级评定。每年举办一届创新创业大赛,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和创业实训课程,定期为毕业生举办就业招聘活动等。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达到了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13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软件技术专业14500元/生/年;住宿费: 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暂不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以上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江苏文、理科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必测科目测试成绩为C,技术科目为合格。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法语、应用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27、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举报电话:(022)59655424 、59655318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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