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65
学院地址:浙江绍兴越城区会稽路428号
院校网 址:http://www.yxc.cn/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依法治招、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向外省招生省的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由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
第三条 学院始创于1981年,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办学二十多年来,学院致力于培养面向基层、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适应外经、外贸、外企、外事服务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外语教学特色鲜明,在培养应用型外语人才和涉外管理类专业人才方面已形成一定优势。
第四条 学院现下设英语学院、西方语言学院、东方语言学院、涉外经济管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成教学院。现开设英、日、韩、法、德、俄、西班牙、阿拉伯语等八个外语语种及20余个相关涉外管理类专业。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级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及种类
第六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本科毕业生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08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共计3609名,其中面向浙江省内的普通本科(第三批)计划为820名,普通高职计划为1918名,单考单招计划为200名,五年制转入计划为616名;面向江苏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高职计划为55名。(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新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新生入学后,学院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按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和单科要求:
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高职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俄语、应用阿拉伯语专业录取要求外语单科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浙江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档,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申请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四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 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
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最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外语、文综(或
理综)、语文、数学。
第十七条 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入学与收费
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根据有关规定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后,按学年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学年奖学金、“新井武田”奖学金、“高坂”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其中新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一、 本科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10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分数线以上。
二等奖:3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文、理科前5名。
三等奖:15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文、理科前15名。
二、 高职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6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三批分数线以上且居全院文、理科总成绩前10名;
二等奖:2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全院文、理科前15名;
三等奖:1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
注:各项新生奖学金只能靠高享受一个等次,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 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院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勤工助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到有关途径查询,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和校园网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绍兴市区会稽路428号 邮编:3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 88343002 88343003 88343004 88343005
手机短信咨询:移动发信号码至106570610997522 联通发信至885718752
传真:0575-88336659
学院网址:http://www.yxc.cn 招生网址:http://www.yxc.cn/zs
招生信箱:zs@yxc.cn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切实推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75-88343983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08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