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 市 静安区 华山 路 630 号 | |
莲花路 校区:上海市 闵行区 莲花路 211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按教育部下达的本科专业计划规模,参考历年生源质量,兼顾高考改革及中西部省份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 | 无预留计划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普通批次,浙江按普通类综合改革批)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的按省级招办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我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按<<2017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2488077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62495375 | |
十五、网址 | zs.sta.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