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伊犁师范学院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以后曾先后更名为阿合买提江专科学校、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伊犁师范学院。2003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伊犁教育学院整体并入伊犁师范学院。学院现有伊宁、奎屯两个校区,校本部坐落在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伊宁市,奎屯校区位于北疆交通枢纽奎屯市。
六十年来,学院弘扬“品正学实”的校训,为边疆基础教育、尤其是为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一所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目前,学院有人文学院、中国语言学院、外语系、法经系、艺术学院、数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生物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教育科学系、体育学院、文理系、基础部、生命与资源环境系、建筑工程系、艺术设计系、音乐与舞蹈系、职业技术学院等18个院(系)。现有29个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突厥语族)、基础数学、光学3个硕士点。学院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主,同时开设了部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教师教育类专业。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1307人,其中专任教师76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5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90人,在读硕士、博士教师150人;全日制在校生12765人,其中,本科生7629人。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还常年招收留学生。
学院十分注重科研工作,在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哈萨克文化研究、基础数学研究和伊犁经济文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特色。目前,设有哈萨克文化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中亚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与材料设计研究所(与南京大学共建)、资源与生态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共建)、园林科学研究所、阿依特斯艺术研究中心、伊犁学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新疆唐加勒克研究会也挂靠在学院。这些机构为凝聚学科队伍、构建科研创新体系和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搭建了平台。学院已建成近世代数、现代哈语、大学物理学等三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008年,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物理学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学院校园环境优美,现拥有办学用地1800余亩,规划用地1600亩,另有校办农场2000亩。教学设施完备,是理想的学习、科研场所。校园绿化面积达6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学校。学院有教学实验室9个,语音实验室座位和多媒体教室座位4675个,教学用计算机1264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96万元。校本部、奎屯校区均设有图书馆,总面积12665.57平方米,馆藏文献108.35万册。体育场馆及设施完备。学院计算机网络千兆互连、百兆到桌面,建成了集教学、科研、管理为一体的校园局域网。
学院坚持走开放式办学道路,先后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波兰、韩国等10余个国家的多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一些交流合作项目。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院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为契机,大力实施“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进入了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学院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族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将学院建设成为区内先进、部分学科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的综合性教学型大学。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伊犁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4
3.校址:学院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①校本部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 邮政编码:835000
②奎屯校区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33200
4.学院性质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类型
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查询(http://www.ylsy.edu.cn)。
2.收费标准:
学 费:本科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3100-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
专科(高职) 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2900-3500元/年;艺术类,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四、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 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4.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7∶3)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95分以上。
6.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85分以上,女生需达到95分以上。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9.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0.高层次“双语” 人才特培计划(哈语言专业)30名。要求考生母语为汉语,填报该专业且一经录取不予转学及调换专业,女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该专业学生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资助标准1000元/人· 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 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8. 学院设有“营建·阳光”奖、助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20万元。
9. 学院每年有5%的优秀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入本科学习。
10.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150名:凡被汉语师资特培计划录取并签订协议的学生,实行免费培养政策。
11.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哈语言专业)专业补助金形式由自治区财政,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学费,学生自己承担学费1500元/人年。实习支教期间,按3500元/人的标准划拨实习支教费用;前三年专业学习结束后实行中期筛选,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本科第四年到基层进行语言实习和支教一学年,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进入新疆大学或新疆师范大学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其他学生实习支教一学期后,返校再进行一学期实习,成绩合格,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文凭,自主就业。纳入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的学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
12.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我院法学专业,每学期接受我院4-8名专业二、三年级的本科生交流学习,交流期限为一个学期。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 网 址:http://www.ylsy.edu.cn
电子信箱:ylsyzs@yahoo.com.cn 邮 编:835000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