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二、 学校地址:
东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距东校区20分钟车程)
三、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范围:2016年我院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录取办法是: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及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果没有统一的专业测试,则我校指定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8.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专科应达到90分以上。
9.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10.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11.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2. 文科同分考生按照语数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理科同分考生按照数语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分者按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
六、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为:男168CM以上,女158CM以上。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本科:文史理工类学费3500元/人/年,艺术体育类学费6100元/人/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学费12000元/人/年。
专科:小学教育学费3500元/人/年,美术类学费6500元/人/年,其它文理科专业5000元/人/年。
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八、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廊坊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
学院网址:http://www.lfsf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