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1802
二、校址:
学院分东、西两个校区。
东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西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
三、层次:
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科性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学院有教职工1800余人,教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具有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5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610余人。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3000余人、成教学生1500余人。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此外,对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七、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3.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黑龙江省考生以本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外省考生组织艺术专业课加试。对加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投档线,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专业课成绩和统考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相加,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考虑。
7、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生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
八、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十、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院实行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东区)
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邮编:150050
网址:http://www.hljit.edu.cn